项目安全负责人是项目经理吗(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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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上有2个安全员,其中一个他一个人在检查工作时掉进洞里摔死了,当时项目部报案了,时候乙方和劳务队公司项目经理做为本处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做为监管单位,安全员只是负责一般工人进场有无戴安全帽?工地现场有无安规警示牌?
2、项目经理需要安全员b正吗项目经理需zd要安全员b正吗?肯定需要。安全B证的全称是: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于证书编号前面加上了子母“B”,故一般通常称为B证。安全B证不能认为不重要,走过场,而是实专实在在的一种属责任,不能小视。作为一名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管理,因为一旦出现的事故,具有不可逆转、无可挽回的特性,故安全管理是一种被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管理。望重视!
3、请问代签建筑工程的所有签字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是在施工方实习的。他们让我带签安全员.施工员.如果行为人是委托、授权他人签字,或者是他人代为签字,行为人事后认可或者默认,行为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别人代签,一定要用书面表示保留意见,否则有可能被认为默认。根据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服从法定代表及其代理人的指令的行为,不违反法定代表人的意志行为或者被法定代表人认可或默认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其后果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但法律规定由其他工作人员本人承担的除外。刑法分则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签字人没有看过文件,你是否能肯定质量符合要求?最终竣工资料送到公司被认可。安全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也相应被公司认可。总监也是监理单位的组成部份之一,总监也必须在监理单位的控制下工作。所谓总监负责制,并不解除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总监对法人单位负责和对业主负责是一致的。如果总监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可能会被责令停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30条规定,监理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所以为安全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人代签字的行为,最终自己的责任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代签安全员如果出事的话只要查起来,你代签的人要负全责的.因为就算安全员有写委托签字书也没用.我如果后果不是太严重的话吊销证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事故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是你们公司交.但你是编外人员就要你交了...建议你离开那个公司估计那个公司也不怎么样!一般资料员找人代签的是不会让你们签安全员.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和监理的....还好没让你签项目经理跟总监,如果签那个的不管是路还是桥或土建出事第一个抓个肯定是你.因为字是你签的.出了问题他们能推卸责任的.
4、项目安全员有哪些职责给你两个版本,都是我们公司常用的:专职安全员职责1、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按时报送安全报告。3、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和技术措施,对批准的计划项目、技术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期完成。4、督促有关领导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劳动用品。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领导搞好新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6、定时对本的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有权限期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7、贯彻实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8、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向上级如实统计上报。9、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科研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10、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做好各种安全生产记录。河南 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 职 安 全 员 职 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高于一切,这是工程单位重中之重的管理轴心,没有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作为专职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高度负起如下责任: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训。2、工程开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项目部购买个人保险(三金)。3、做好现场巡查,对不安全因素可要求停工或限时整改。4、对施工设备要建立“状态”档案,“状态”不良要及时维护。5、施工用外架要由专业资质单位搭拆,对私搭乱拆者要教育和重罚。6、外架施工人员要正确配戴安全带,安全帽,夜间施工安全人员要“随班”监管。7、现场要有专业电工管理施工用电,执行施工用电规范及一箱、一闸、一保、一插及无损线缆制度。8、防火设备要保证在施工现场3米以内。9、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位置要设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帜。10、易燃易爆材料要独立堆放并建立登记制度,仓库严禁用火。11、吊装材料时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并设安全隔离带。1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管理制度中“抢救预案”执行。如有其他需要可以给我发邮件:netalao@163.com
5、项目经理、安全员安a、b、c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有什么要求。项目经理不是证书, 是应该岗位,是由一级建造师或者二级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安全员执业资格证是统称,又细分为A/B/C三证,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全国通用。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或负责安全事务的副总为A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B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管理安全为C本。
安全员岗位职责:
1、熟悉生产环境和施工工艺,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中毒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等。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排查动态隐患,有义务提醒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动态。
3、肩负看管和宣传培训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排查记录、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辞退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不合格人员。
安全员执业资格证,又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到一起的,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建委会要求对企业里的三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这三类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总经理级别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指的是负责具体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指的是在某一项目专门负责防火防盗负责安全的班组干部或安全看管员。
有获得了相应证书,才能够在其相应岗位从事相关看管工作。
(5)项目经理推责任安全员扩展资料:
安全员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北京地区)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3、学历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6、某建筑工地施工出了安全事故,有死伤,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之类的都应该负怎样的责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
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如果这些为否,即便是非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员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6)项目经理推责任安全员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安全员是干什么的?安全员,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是执行者,完主要任务是完成安全管理人员交给的任务,
安全员是监督者,依照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
安全员是策划者,它不但是一位合格的安全员,并且对企业的整个安全工作的规划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布置、落实、责任负全责。
扩展内容
安全员主要职责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参考资料:网络词条安全员
8、工地上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为什么现在刑事责任适究安全员不追究项目经理因为安全员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构成犯罪的话,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项目经理推责任安全员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2人死亡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第一承包人 第二承包人 由谁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主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特殊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据你所述案情,顶多也就算“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也就是羁押三个月就该放人了,现在都“拘留5个月”了,赶快找律师指点吧。
10、工程项目经理与安全员签订的责任书公司企业法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连带责任。安全员与项目经理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安全员对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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