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配置管理办法最新(专职安全员的配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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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多少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zd(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版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权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建筑施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自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百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配置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项目专职安全生度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知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道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
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企业所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什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规定数量,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复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合肥市曾经重点督查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规定数量,并取得制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在岗履职。
(3)专职安全员配置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百生产度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道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按专业是指哪些?建筑工程专职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按专业是指分土建和安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法规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土木问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答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5、企业安全员配置比例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专职安全员配置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安全员设置要求规定:
1、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2、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电力经营单位安全员配置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百、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度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省公司级知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道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专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九十二条属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7、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怎么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百输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内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容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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