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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员现场施工责任)

1kao2年前 (2023-01-12)安全工程师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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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建筑工地施工出了安全事故,有死伤,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之类的都应该负怎样的责

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

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如果这些为否,即便是非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员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1)工程事故安全员与现场负责人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我的安全员证书被公司放在工地上使用,而我本人不是现场的负责人,出了事帮我负多少责任

出了事故您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百如果事故大了,可以获刑。最近上海判决了莲花路工程整体度倒楼事故,项目经理35岁,出租专项目经理证书,实际没有参与工程的任何事,事故发生后,被判属5年有期徒刑。更详细的内容可在网上继续查阅。

3、施工现场负责人出了安全事故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既然是安全事故,施工现场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工程上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员的处罚是怎么处理的

安全员的处罚主要取决于工程事故的程度。如果事故较大的话,不仅安全员要处罚,还要涉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

5、建筑工地上出事故安全员要负多少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员责任应当根据事故实际状况进行判定,并不能因为出事故后按照比例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否则安全员承担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6、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是哪些人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安全第一责任度人分别为事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任)、项目安全员问(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

安全直接责任人为:(如违章则为)事故者或肇事者、(如不违章则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责任人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甲方安全员需要负责吗?

需要负安全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程事故安全员与现场负责人扩展资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如果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安全员会承担什么后果?

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

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

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

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如果这些为否,即便是非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员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8)工程事故安全员与现场负责人扩展资料

施工安全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作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及上报等工作。

9、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在一个施工项目上施工单位的总组织者,总协调者和总指挥者,他所承担的管理任务不仅仅依靠项目经理的管理人员来完成,还可能依靠整个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协作,配合和支持。

项目经理不仅要考虑项目的利益,还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他的任务包括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

其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组织与协调等。

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9)工程事故安全员与现场负责人扩展资料:

项目经理指工程承包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一般由取得国家注册的建造师担任。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之后才能上岗。

10、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是哪些人?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为事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来任)、项目安全员(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

安全直接责任人为:(如违章则为)事故者或肇事者、(如不违章则为)项目安全员和源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责任人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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