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施工现场安全人员配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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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员和施工员配置标准是好大?朋友,这个根据不来同工程,施工单位或者劳务承包单位,还设有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负责源任的告诉你,通常安全员方面是这样要求的:建筑单位土百建工程10000平以下的工程,度至少1人;10000~50000平之间的工程,至少2人;50000平以上工程,至少3人。 劳务单位:50人以下的项目,配至少1人;问50人~200人的项目,配至少2人; 安装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下的,至少1人;5000万至一个亿的,至少两人;一个亿以上的项目至少三人。答
2、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要求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3、学历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注:建筑施工安全员负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监督协助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所有在施工现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员应该立即向工长、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2)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的相关规范扩展资料:
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如何配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 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A类 2人, B类 企业项目经理的人数, C类 安全机构人员3人,专业安全员人数与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人数相同 A,B,C三类加起来就是安全员的总人数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
4、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哪一条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 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5、工地上的安全员应该按何标准配备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施工现场质量员的配置要求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6)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的相关规范扩展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项目经理是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网络,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划分消防管理责任区域消防负责人,公布上墙,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各重点防火区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由消防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4、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坚持每月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检查当月消防工作情况。
5、施工现场应设吸烟点,禁止吸游烟、乱丢烟蒂。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有消防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
6、从事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小太阳灯和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
7、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多少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zd(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版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权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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