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工程师 > 正文内容

煤矿人员配置标准(煤矿井下定员标准)

1kao2年前 (2023-01-12)安全工程师1609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一起学习一下吧!

1、最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补助标准

对于此,从国家局层面在十年前有过规定,没见新的规定出台。而是根据各个煤矿的工资水平由各煤矿自行进行了调整。《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号)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版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下井执法经费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财字[2005]74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下井执法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权天1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按实际下井天数计算,在“差旅费”中列支。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3、企业安全员配置比例

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国家对煤矿井下安全员配置标准扩展资料:

安全员设置要求规定:

1、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2、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45万吨/年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

5、电力经营单位安全员配置标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百、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度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省公司级知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道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专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九十二条属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6、最新煤矿特殊工种配备是怎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最少配置人数工种井型瓦检员安全员爆破工电钳工主提升司机(人/部)采煤机司机(人/部)低瓦高瓦低瓦高瓦低瓦高瓦低瓦高瓦低瓦高瓦低瓦高瓦9万吨以下46454645669-15万吨68465645665515-30万吨810675845665530吨以上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国有煤矿最少配置人数:按工作面单班生产需要配置,多个工作面多班生产的加倍。(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1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运输斜井1人/班。采(盘)区巡查由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采掘面生产班2人/班。(4)采煤机司机: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采煤机司机。(5)井下电钳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6)主提升司机:2人/部·班

7、煤矿井下安全员有属于国家机构的吗

只有安监局的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不定期下井检查,一下井肯定是矿上的领导前呼后拥的,蔚为壮观。 一般天天活跃在工作一线安检员都是企业内部。当然也有安监局驻矿的内情况发生,但是官老爷们是肯定不会天天下井当安全容员的。

8、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多少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zd(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版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权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9、井下安全员的职责

不同单位规定的井下安全员岗位职责肯定有所不同。没有固定答案,以下仅供参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二、负责本单位爆来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三、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四、经常检查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自;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五、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六、坚决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zd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八、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员、保管人员的违章行为。九、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易考网(www.1kao.net)提供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八大员,BIM等建筑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易考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