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需要知道的法律法规(安全员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一起学习一下吧!
1、建筑工程出了安全事故,专职安全员有哪些法律责任!!!及时提醒和告知义务涉及法律法规:《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什么情况安全员要负法律责任安全员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要承担的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责任扩展资料
安全员主要职责:
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6、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7、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8、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9、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3、安全管理人员怎么才能规避法律风险与责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比较详细的工作日记、记录、录音及各种安全台帐。做好这些了,你已经履行了你的职责。
4、安全员负责的工作存在哪些人身安全风险?安全员的工作风险大,但要学会规避。一般安全事故调查组进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最大的作用就是记录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行为。所以没有事故发生时,安全资料貌似就是一堆废纸,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资料就是护身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根据上述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我们需注重以下方面:1、注重安全日志的规范填写很多安全员懒得写安全日志,或者记录些鸡毛蒜皮的流水账,更有甚者安全日志仅记录当日施工人数施工部位,这些都是无效的安全日志,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对你自身的保护作用就是零。安全日志记录着安全员一天的安全管理活动记录,其实是安全事故发生后最重要最重要的证明性文件。安全日志应详细记录当日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即使已经整改,也能证明安全员对该类隐患进行了管理,若该类隐患再次出现并导致事故,也能证明安全员并非不作为)。若安全隐患未整改,隐患整改人是谁,要求何时整改完毕(若该时出现安全事故,安全员隐患排查责任已完成,隐患整改是由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安全员仅负责监督落实)。尤其出现安全员权力以外不好落实的隐患,必须在安全日志中记录。重复出现一直未落实的整改,应汇报项目经理或上级领导,注意留存邮件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明性东西,这是最好的履职表现,这时的安全责任已转变到拥有实际调拨权的实际决策人那里。其它安全管理活动,例如:人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等应也在安全日志中记录(与安全资料其它内容相互补充印证,孤证不可作为证据)。2、做好人员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全数做,公司级自己本人决定不了,那就做好项目级和班组级(个人职责内的)。必须强调一点:所有教育培训的签字必须本人签字,切莫代签,否则一律无效。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补签已是不可能。即使可能补签,事故当事人也绝不会发善心来帮忙减轻你的管理责任,他只会想着如何增加你的管理责任,好博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切莫怕麻烦,切莫给自己埋下隐患。安全教育除了进场时做以外,还需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的资料收集(退一万步讲,做没做不知道,但资料没有就肯定是没做)、季节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等等,安全教育节点实在是多,只能说隔段时间就做一次吧。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环境变化后等)更不必说,安全交底切莫笼统照抄,要跟现场实际相符合,否则也是无效,没有意义。建议宁多勿少,或者在交底最后留一处空白用笔填写.......,在此不多说了。安全考核试卷,不要嫌麻烦,要本人做。不要出现考核不合格的还在现场的,哪怕题目是别人写,名字必须本人签(不会写字时候)。班前活动记录,补!安排班组长去做。安全协议,最好签,可以减轻自身管理责任。很多单位弄了小册子,把很多注意的东西都放里面,然后第一页是职工签字,然后就拿第一页去签字,然后收集第一页,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最好也是放这小册里,有没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很重要,两个性质的事情,职工有没有签字很重要,有了制度规程没有向职工宣传教育等于没有。3、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这里的安全措施不仅是安全防护,同时也是安全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要求技术负责人编制(留有记录、日志记录),没有效果就向项目经理或上级领导汇报(留有记录、日志记录),还没效果,对不起,我也没有办法了,这是拥有决策权的人的事情了。安全措施不落实,同样汇报记录。当然如果遇到如此漠视安全,还是考虑抓紧撤吧。4、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每日安全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检查这是必不可少的,不要管别人组织不组织了。检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规规矩矩做,必须本人签收。到时候未整改,落实奖罚措施(奖罚措施未兑现,谁未兑现谁承担),但开没开单子就是你的事情了。未整改的隐患发送联系单,不好意思让同事签字的,可以微信或者邮箱发,收好发送记录或截图。再不行就只能汇报项目经理或领导了。这里有个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安全事故发生后,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安全隐患我们拿不出自己已管理的证明,你不可能每个隐患都管到,这也是安全员无奈的地方。但容易出大问题的隐患就那么多(小问题也不至于判刑的地步),所以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务必重视关注。这里提下每周的安全例会,例会的会议记录很重要的,也是证明性文件之一(附有签到表),可以多写写关于隐患的方面,同时可以多写写关于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多参加安全管理的内容,体现安全员监督指导其他岗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履行。5、对现场的人员违章曾经出现安全员与违章人员现场对骂的景象,但安全员用手机录了音,结果该违章人员出现了安全事故。当律师来调查取证时,听到该段录音后,自己主动走了,最后安全员啥事没有。所以针对违章人员管理要留有记录,尤其是拒不服从指挥的蛮干人员,最好留个违章处罚单或者录音、录像,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自己。6、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必须有,应急情况下的分工表必须有,这里的分工表必须要责任人签字,有了但相关人不知道也是没用的(会问某个管理人员自己的分工职责是什么)。定期应急演练肯定要,强调下每个安全活动一定要有个签到表。归根结底,只有履职才能免责,只有安全资料才能证明履职,所以安全资料是风险规避最重要的手段。附法律条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你是安全员,你将怎样做好安全工作?那么,如果做一个安全员,又该怎么做?怎么尽到一个安全员的职责?做些什么呢?作为一名安全工作者,谈谈自己的看法。第一,应该认识“责任”两个字,应该知道作为一个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什么样的责任,也就是首先要树立责任意识。没有责任就没有工作的动力,也就没有了工作的方向。作为一个安全管理员必须有对企业对员工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认识到员工把他们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全部都交付给了我们,我们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员工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以及企业的兴衰,可以说责任重大,重如泰山。第二,应该认识到工作的难度。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同时要充分认识到,领导把这么重要的工作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是对我们价值的肯定,要知难而上。因此,我们还必须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有了依据,才有了准绳,才能知道难在哪里,怎么样克服这个难。第三,有了以上的认识和思想上、心理上的准备,我想应该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看的见摸得着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目标制定我年度的季度的甚至是每月的工作计划。这样,我们的工作就有了具体的指导方向,实现目标也就有了时间表。第四,作为一个安全管理员,应该有有一套正确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我的认为,行为只是思想和理念的支撑或表现。现在的安全管理,首先是要解决员工安全意识的问题。人的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非一日之工。提高员工生产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础,是真正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项工作。这分几个步骤。首先要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员工知道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纵规程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其次,员工法律意识提高了,就会迫切需要一些安全知识,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满足员工愿望,通过张贴安全宣传画、开办讲座,把一些常用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安全知识传授给他们,由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容易被接受,效果好;再其次,从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着手,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归根到底,就是每个员工不要受到伤害。要告诉全体员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每个员工身心健康。因为事关自身利益,员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够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最后,以身边耳熟能详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提高安全意识,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因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训。要以在社会上影响巨大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何防范,举一反三。要把事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划分清楚,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危害阐述完整,一定要让员工心灵受到震撼,切实知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终身的,是家庭的悲剧所在,是社会安定最大的敌人。第五,规章制度的执行要严而有度,奖罚要分明。记得2003年初,我在贵阳参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课上一位老师讲的一个故事,让我感慨颇深。他说我们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均堪称世界一流,然而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搞不好,与如此一流的施工建设不相适应,于是请来日本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专家在查看了所有的安全规章制度后又去了施工现场。结论是,制度很齐全,很规范,就是执行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连安全帽都戴不好,还谈什么安全管理。这为老师说他当时在场,脸都红了。我们又何况不脸红呢?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细化,是保证安全的基本准则,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有力武器,如果执行不严或者不执行,就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然而,执行还有一个“度”的问题,这全靠现场安全管理员的智慧。前面说了,人的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非一日之工。老员工和新员工不一样,大学生和初中生不一样,有经验的和没有经验也不一样,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不能一概而论。还有奖罚要分明。奖罚都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激励和处罚来提高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奖是对于那些积极支持参与生产安全工作,安全意识有进步的员工,那怕是一点点的进步,都应该给予奖励鼓励;罚是罚那些屡教不改、有故意违章行为的,罚就要罚到有切肤之痛,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要多奖少罚。第六,作为一个安全员,要经常性的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找出主要危险源之所在,通过分析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的不安全状态之根源,提出对策。对于不能解决的应当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排除或撤除作业人员,要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做好领导的安全顾问。第七,作为一个安全员,要深入到员工群众当中去,与员工群众打成一片,团结号召员工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要摆正位置,摆脱因“管”而管的束缚,不要随意把“管”字上的责任丢掉,摇身一变,成了“官”。所谓安全管理,我的认为就是安全监督、协调、指导、帮助和服务。第八,要争取得到各级领导和党、工、团组织的支持,充分发挥领导权威和党、工、团组织优势,把组织工作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工作有了切入点,有了实质内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搞上去了。我想,通过以上的点点滴滴,员工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肯定会得到提高,员工肯定都能积极的参加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每个员工都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安全员。这样,我们所有的安全就有了保障,我们的工作才能叫做有成效,我们的企业才能在符合现代安全管理的要求,才能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才能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6、安全员的责任主要有1、安全员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7、工厂安全员刑事责任安全员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要承担的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责任扩展资料
安全员主要职责:
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6、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7、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8、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9、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8、工作中,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安全员在工作中,简单讲就是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9、安全员管理不到位的,安全员要负什么样责任安全员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百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要承担的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度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问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答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专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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