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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改革(安全评价机构改革)

1kao2年前 (2023-01-12)安全工程师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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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哪位大神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原来的厅局业务是怎么重新划分的。

在原先的机构名称中,各地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有部、局、处、科多种称法。改革后,地方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机构统一为“部”,实现三级院统称为“部”。在业务对接方面,下级检察院与上级检察院主要业务机构设置原则上要对应。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对应不是绝对的一一对应,毕竟上级检察院人员较多,下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院检察人员较少,不可能设那么多机构。但是总体上要求机构设置理念和思路对应,上级有机构,下级没有相应机构,但是可以设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与上级检察院的业务对应起来,从而保证上下一致。”

2、我国机构改革的现状和机构改革的制度

我说说未来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设想,希望与你交流。各部委(由原来29个变成15个,直属机构18个、10个部管局全部上收并入15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民政部、规划部、科教部、建设部、交通部 、经济部 、农业部 、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 1、科技部与教育部、文化、卫生部合并。国家体育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收科教部2、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并入国防部。3、国家安全部并入公安部。4、铁道部并入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上收交通部。5水利部并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粮食局上收农业部。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并入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上收民政部。7、国土资源部与建设部合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测绘局上收建设部8、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合并成更名为经济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技术监督局上收经济部。9、审计暑并入监察部。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名规划部。1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部一同并入国务院办公厅更名内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信访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上收内务部。武警总部上收内务部。1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收财政部。13、撤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职能分别并入建设部、农业部、科教部。1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上收外交部。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金融基金监管委员会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缩减为3个)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防灾局、中国金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并入中国科学院。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行政学院。3、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合并成中国防灾局。国务院各部统一设置的机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其余业务机构自行设置,原则上各业务机构不超过15个。每个司局人员控制在25-30人,每个部控制在500人,国务院全体机关人员控制在7500-8000人。(武警和公安的现役军人除外)。5个事业单位总人数控制在10000人左右。国家皇粮人员不超过2万人。一、内务部:通用的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司等外:1、综合局2、秘书局3、督察局4、信息局4、接待局5、保卫局(武警总部)6、行政局(机关事物管理局)7、机要保密局9、统计局、10、旅游局、11、参事室12、信访局 13、档案局14、政策研究局15、新闻办公室16、法制宣传局17、公证局18、仲裁局二、国防部、外交部(略)四、民政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优抚局2、救灾局3、政权区划局4、社团局5、福利局6、军人安置局7、社会事务局8、计划生育局9、宗教局10、民族事务局11、劳动力管理局12、社会就业局13、残疾人救助局14、邮政局五、规划部通用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长期规划局2、产业政策局3、国民经济综合局4、固定资产投资局5、国外资金利用局6、财政金融局7、商品流通局8、社会发展局9、对外贸易局10、农村经济局11、能源综合利用局12、价格调控局13、收费管理局14、经济技术协作局六、科教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行政司等外:1、科技成果局2、科研开发局3、基础教育局4、高等及师范教育局5、职业成人教育局6、文化局7、艺术局8、文物局9、电影局10、广播局11、电视局12、知识产权局13、新闻出版局14、卫生防疫局15、医药管理局16、药械管理局17、妇幼保健局18、体育竞赛局19、体育训练局20、医务管理局21、高新技术局七、建设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基本建设局2、城市建设局3、村镇建设局4、房地产业局5、建设及土地规划局6、测绘局7、施工管理局8、劳动安全局9、生产安全局10、建材管理局11、环境监测局12、污染控制局13、环境治理局14、土地利用局15、矿产资源开发局16、矿产资源管理局八、交通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公路建设局2、交通管理局3、运输管理局4、海运管理局5、远洋管理局6、民用航空局7、交通公安局8、交通基建局9、桥梁建设局10、铁路客运局11、铁路货运局12、交通稽查局13、调度规划局14、国际合作局15、高速公路管理局九、经济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经济运行局2、国有企业管理局3、地方企业管理局4、生产流通局5、市场管理局6、品牌保护局7、对外经济局8、质量管理局9、标准计量局10、安全生产局11、烟草专卖局12、电力生产局13、电力运营局14、产品质量检验局15、通讯管理局16、高新产品开发局17、产业发展局18、体制改革局19、物资局20、盐业专卖局十、农业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农业生产局2、多种经营局3、农垦局4、农村经济局5、资源管理局6、水土保持局7、农田水利局8、农业基本建设局9、农业综合开发局10、防汛抗旱局11、渔业管理局12、海洋管理局13、农副产品加工局14、种子管理局15、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局16、畜牧发展局17、国土绿化局18、森林管理局19、农业保护局22、农业机械管理局23、国家粮食储备局十一、公安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国家安全局2、刑事警察局3、经济警察局4、交通警察局5、社会治安局6、技术侦察局7、出入境管理局8、政治侦察局9、文化保卫局10、户政管理局11、法制局12、计算机监管局13、装备局14、边防局15、消防局16、民航局17、森林局18、铁路局19、情报局20、黄金局十二、监察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机关财务审计局2、干部财务审计局3、信访局4、反渎职局5、经济犯罪局6、案件侦察局7、案件审理局8、离任审计局十三、财政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综合预算局2、基本建设局3、会计管理局4、社会保障局5、财政监督局6、国有资产管理局7、国税局8、地方税务局9、征税稽查局10、特税征收局11、关税局12、海关公安缉查局13、外汇管理局14、中直机关财政局15、大型企业征税局16、行业收费管理局17、重点项目局18、预算外局19、企业局20、行政事业局21、资产评估局十四、人事部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1、干部考核局2、干部任免局3、录用调配局4、工资福利局5、保险退休局6、干部培训局7、职称专家局8、公务员管理局9、军官专业安置局10、毕业生分配局11、行政机构编制局12、事业机构编制局13、外国专家局14、青年干部局15、下派干部局十五、中国人民银行通用的办公厅、规划司、政策法规司、计财司、科教司、行政局等外:执行原机构,增加基金管理职能。总机构控制25个以内。

3、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历次改革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60年到1964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万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此相适应,从1982年开始,首先从国务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这次改革,在领导班子方面,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政府机构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真正减下来。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众多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可以说是资源配置的载体,是落实经济计划的依托。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类部门的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取消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二道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堡垒。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包括: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更名的有3个部、委: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包括国家政务部门12个:外交部、国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审计署;宏观调控部门4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8个: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5个: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中共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人。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3月6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五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经过改革调整为28个,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方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改革委”),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以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3月15日,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这次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改革前改革后改革前改革后外交部外交部监察部监察部国防部国防部民政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安部公安部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水利部水利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农业部农业部司法部司法部商务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文化部建设部(裁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新建) 卫生部卫生部交通部(裁撤)交通运输部(新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裁撤)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建)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人事部(裁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建) 审计署审计署劳动保障部(裁撤) 环境保护部(新建)铁道部铁道部国防科工委(裁撤) - 2013年2月28日,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两会新华网快讯: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4、机构改革后,一个乡镇只有一名安监员,该如何执法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是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检查企业安全,检查时,必须出示安全生产执法证件,否则,涉嫌执法违规。

5、中建协登记的安全员和住建部登记的安全员有什么区别?

中建协登记的安全员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国家部级单位,住建部登记的安全员是中国建设协会 ,是一个民间团体百组织。

6、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红头文件格式包括两个:1、公司安委会;2、安全科。范稿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XX办【2011】第 01 号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 知公司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具体如下:主 任:XXXX常务副主任:XXXX副主任:XXX XXXX成 员:XXXX XXXX XXXX办公室主任:XXXX办公室成员:XXX XXX XXX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 3月 2日X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XXX办【2011】字第 02 号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设立安全科通 知各单位: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我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科。安全科科长:XXXX专职安全员:XXXX XXXX XXX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 3月2日

7、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怎么保障?

对于食品安全,我们经常说,“8个部门管不住一根豆芽”、“9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意指政府监管部门太多、职责不清、多口管理等食品监管机制上的混乱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媒体普遍认为这有望克服原来分段管理带来的一些弊端,食品安全从此就会有了保障。然而,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已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机构改革之后也绝不能掉以轻心! 机构改革固然有助于解决一些问题,然而,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给老百姓心理带来的影响已超出了食品安全范畴,绝不能小觑!事实告诉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背后的因素很多,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是造成其愿意以身试法而且屡试不爽的重要原因。我们应该借鉴许多国家的经验,实行一票否决,决不可使这样的企业获得重生,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必须受到严惩,使其付出应有代价才有足够的威慑力。就此而言,我们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善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生产企业固然是第一责任人,然而,其毕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仅靠其自觉避免食品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政府还应该起到切实的监管作用。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于执法机构及人员与食品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从而执法不严甚至腐败造成的。机构改革虽然避免了多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为落实责任制创造了条件,然而执法不严甚至腐败的问题却是机构改革本身所不能解决的,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才能够防止。 食品安全问题,既有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也有人为因素。对于前者,我们或许难以解决,但对于后者,我们一定要通过监管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等加以制止。因此,机构改革了,食品安全该怎么保障?事实一目了然,就怕看得到,做不到,揣着明白装糊涂!

8、2020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如何安排?

9、食药局局长在机构改革人员合并交接会上的发言稿怎么写

今天,我们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转暨人员交接会。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马华书记、王菲市长对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祝贺!向市食品药品监管战线上的新老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市级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机构应有新的气象,新的职能应该显示新的活力。刚才,世忠局长作了很好发言,希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体同志精诚团结、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深刻领会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连续六年“零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也还存在职责交叉、监管盲区、基层薄弱、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等问题。这次从国家到省、市、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各界期盼已久,是顺民意、合民心的重大决策,是破解监管难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这次改革,对过去分散管理、多头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不是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还要不断推进、不断深入。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管,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现新发展。二、切实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人员调整,我们要按照全省改革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时间要求,把握三个重点,限期完成改革任务。一要切实做到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要为体制的划转搞好服务,档案、经费等要及时到位;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过渡期间的相互支持和配合,密切合作,把新机构“扶上马、送一程”,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人员已划转到位,年底前划转人员的个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执行,两个月的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落实到市食药局。二要切实做到从形式的整合到实质的融合。前段时间省政府在南充召开食品药品监管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会上得知虽然人员已经划转,一些力量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但是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这要求我们职能划转,人员交接要实现实质融合,特别是要按照“三定”方案,尽快配备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完成监管队伍的合理配置和相互融合,要强化各项制度和纪律保障,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尽快熟悉新的环境,加强新业务、新知识、新要求的学习,在新岗位做出更大成绩。三要按时完成县区机构改革。今天上午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市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但是接下来要完成的工作还很多,特别是基层这方面工作进度还很慢,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力度,各县区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体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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