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培训内容(涉密人员保密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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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意识。一是加强领导,充实保密人才队伍。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队伍建设。应定期进行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保密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一专多能的专职保密工作队伍。二是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对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文件资料及公安网计算机使用和维护,应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各级的保密责任,逐级逐人签订保密责任状,营造“个个讲保密、人人有责任”的浓厚氛围。三是宣传教育,提高防间保密意识。通过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计算机安全保密知识,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防间保密意识,减少认识上的误区和盲区。 (2)突出重点问题,抓好安全管理。一是积极防范,抓好重点部位管理。要从提高内部保密防范能力入手,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特点、范围确定密级程度和具体保密措施,做好风险评估。二是以人为本,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对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通信等工作人员要建档管理,定期进行政治审查,杜绝思想不纯洁、立场不坚定或性格有缺陷的人员掌握秘密信息,从思想上、源头上筑牢保密工作防线。三是严格标准,统一关键物品管理。严格各类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等设备管理,统一进行编号,并将相关信息认真检查登记备案,落实各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或者将工作用介质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同时,突出抓好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出台新措施,预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四是遂级审核,做好敏感信息管理。将本单位业务工作或相关事件向新闻媒体投稿的,应事先进行内部审批,杜绝涉密内容上网。 (3)注重作风养成,健全保密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硬件”投入,在保密基础实施建设上,坚持做到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该配的设备保证配到位,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机要室、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场所配备质量过关、灵敏度高的保密柜和报警系统,采购专用保密检查工具和防护软件。对存在问题的涉密计算机,聘请专人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理,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设备的正常高效运转,坚决杜绝因基础设施不到位而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是着眼基层,增强指导帮扶力度。针对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认识缺乏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专门帮扶小组,指派专人对基层安全员开展一对一的培训,把强化安全保密教育,提高计算机网络知识和防御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统一要求,指导基层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对哪些信息能够上网,哪些信息不能上网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严格奖惩,筑牢保密警戒防线。许多泄密隐患和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保密监督、处罚机制造成的。各单位要建立与人员量化考核和职级晋升相挂钩的保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保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保密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该处分的处分。特别是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失泄密的,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筑起一道保密工作“警戒线”。四是加强督导,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各单位应加大保密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突出日常管理不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或重要任务的专项检查,做到保密秩序经常查、重点部位定期查、敏感时节及时查、重大隐患跟踪查,及时堵塞消除泄密隐患。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苗头,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根源,深究原因,查问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对涉密人员上岗有哪些保密要求对涉密人员上岗要先经过培训,签订承诺书,在岗涉密人员分类管理。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保密教育安全员要求扩展资料:
涉密人员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录音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录音;
2、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3、不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众场所;
4、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5、不准在公共场所或者向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6、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7、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传、传真、计算机等通信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8、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9、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或者保密部位进行参观、交流活动;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3、国家级教育考试保密安全要求应怎样事项涉密信息系统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属于涉密信息系统,主要是看其系统里面的信息是否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论其中的涉密信息是多还是少,只要是有(即存储、处理或传输了涉密信息),这个信息系统就是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是有一定的安全保密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需要达到较高的安全等级的。但并非所有的涉密系统都是高安全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并非所有的高安全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都是涉密信息系统。比如,一些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保护其商业秘密而采取了许多安全保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达到了较高的安全等级,但由于其中没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就不能算是涉密信息系统;而有一些党政机关的涉密网,范围很小,只在一间或几间房内的若干台计算机联网,采取了较封闭的物理安全措施,与外界物理隔离,虽然没有采用的安全保密技术,系统安全等级并不是很高,但由于管理严密、安全可控,系统中又运行了国家秘密信息,这些系统就属于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包括:——将涉密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修订草案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行为做了严格规范,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4、保密单位负责人保密职责是什么保密单位负责人保密职责:
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落实安全保来密责任制。2、组织研究和部署落实保密工作,实施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保密工作规划、规章和标准。3、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4、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自实情况,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构,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4)保密教育安全员要求扩展资料:保密单位领导百岗位工作职责,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
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度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5、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多少学具体看什么资质军工一二级要求不少于15学时,三级不少于8学时。其他资质要求不少于10学时。这是日常教育培训;上岗教育培训没有具体学时要求,一般至少要4小时
6、安全员有要求吗?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道来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自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百经历;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度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第七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问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学历要求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负责人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答
7、如何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1、加强保密
针对现阶段多数企业的保密工作人员达不到专业的技术防护水平,企业存在泄密的隐患,国家保密局、国资委、商务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行政干预。
要求企业必须建设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要求重点企业的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人员必须通过系统培训认证。拥有保密师注册职业认证(相关培训资料可咨询—保密网)。就有资格进行保密体系建设和各项保密防护工作的展开,捍卫企业市场地位,保障企业竞争优势。
2、加强培训
国外企业在抢占中国市场的商战中采用先进的情报手段和成熟战略。而对于保密意识相对淡薄的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意味着严重的危机。保护商业秘密也就成为每个企业必须做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必须加强培训教育。
(7)保密教育安全员要求扩展资料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十一、不得利用存储有秘密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8、报考安全员学历什么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8)保密教育安全员要求扩展资料
安全员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
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订违章作业条例和控制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提醒并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安全员ABC证考试条件是什么?安全员ABC证报名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参加培训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正常参加学习及考试。
2、等级条件:
安全员A证:法人代表报考,技术负责人报考
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报考
安全员C证:一般安全员报考
(9)保密教育安全员要求扩展资料: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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