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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岗位工作责任(安全员的责任与义务)

1kao2年前 (2023-01-12)安全工程师78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一起学习一下吧!

1、安全员要履行什么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2、负责制订本所的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3负责制订“两票”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协助所长召开安全工作例会。4、负责组织对本所内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5、负责全面安全工作,参与事故调查。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7、负责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9、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10、负责供电所安排的其它工作。工作标准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2、对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培训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严格落实“两票”、“三制”以及标准化作业要求。协助所长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安全管理的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4、按期完成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结果进行严格考核。5、积极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6、积极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7、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不受侵犯。8、大力加强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及考试等工作,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水平。9、按时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定期向安监部汇报各项安全工作。10、认真完成供电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2、安全员职责都包括什么?

1.宣传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按时报送安全报告。

3.协助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和技术措施,督促相关安全工作的监督,参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予以通报;

4.督促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zd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劳动用品,负责劳保用品质量的确认。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相关安全培训和讲解;

6.定时对本的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有权限期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巡回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

7.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适时更新文件。

8.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向上级如实统计上报,对整改措施进行追踪。

9.学习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安全月活动。

10.参加各种答安全生产会议和项目运营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11.参与编制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施工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施工安全员主要负责负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需要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也由安全员负责。

(3)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义务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员负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监督协助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所有在施工现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员应该立即向工长、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安全员有权检查与安全相关的内业资料、日志、记录等文件并督促相关人员完善改进。安全员及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员没有对施工的直接指挥权。

安全员有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及内业资料的检查。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员工作。

安全员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五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六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当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候可以勒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4)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义务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 5、专职安全员职责是什么

一、明确百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度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六、加强专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属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6、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消防法》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义务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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