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生产企业怎么配备安全员的)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一起学习一下吧!
1、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什么样的企业和单位要有安全员?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抄、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袭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3、有多少人的公司要备专责安全员?这要看你公司是从事什么行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copy、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知管理人员。(上述企业应按照从业人员总数的2%,进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化工企业对安全员配备有要求化工生产企业是必须配备安全员的。需要持有安全员培训证书。如果企业规模够大,则需要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的衡量标准 各地方安监局要求有所差别。
5、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5)生产企业怎么配备安全员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企业安全员配置比例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生产企业怎么配备安全员扩展资料:
安全员设置要求规定:
1、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2、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企业应该配多少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来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自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知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道安全管理人员。
8、企业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机构或专职安全员吗必须要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生产企业怎么配备安全员扩展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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