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员的规定(企业配备安全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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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法规规定300人以上应设置几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员相法规规定有哪些扩展资料:
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参考资料:
安全员-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
2、安全员和专职安全员有什么区别?一、职责不同
1、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账。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2、安全员职责
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性质不同
1、安全员:指的是建设企业八大员其中的一个,也就是安全员,这个证件就是一个安全员上岗证。做为参加过培训的作用,没有太大用处。
2、专职安全员:建筑企业必须配备的证件,也就是传说中的C证。有了这个证,才有资格在建筑企业当安全员。
三、工作被容不同
1、专职安全员:
负责街道辖区内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辖区内居民楼内杂物清理(原因:属可燃物、垃圾、堆物,占用消防通道的物品)
2)辖区内楼宇周边堆物(可燃物)
3)街道内部工作
4)上级单位安排的检查工作
2、安全员: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
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资格证书是必须拥有、强制性的,有没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名字?根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根据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 二、严抄格企业安全管理“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规定。
资格证样式:
4、刚做一冶炼企业安全员,让我制定和规范岗位派班内容。真不知道具体内容要有哪些,帮帮忙吧安全员作为管理者和执行者,在安全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安全员岗位也就有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安全员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参加编制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计划。 (4)提出和参与完成“三个零”计划和HSE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5)指导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7)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8)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 (10)参加或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检查落实。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要保证安全员的职责能够切实得到履行,应赋予安全员一定的权限。 安全员的权限主要包括: (1)有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2)有权进入场站、施工现场、用户进行现场检查。 (3)制止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隐患,情况危急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个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向上级汇报。 (5)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个人有处罚的权利或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 (6)其他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 二、安全员工作内容 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工作的内容就是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安全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决策和安全计划的制度与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做好事故管理,参与对工程项目、设备设施等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推广安全先进技术,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等。 1.参与制定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生产实践的产物。它反映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因此,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员在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是安全员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安全员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谨的科学态度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 2.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安全档案管理,及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等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3.完善HSE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及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公司的HSE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和安全绩效考核体系,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严格考核,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4.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员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生产性质、不同的生产工艺、不同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性能等,制定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安全员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现从总经理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但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重要的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要求、程序、考核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类型、内容、程序、方法等,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时段、不同内容、不同人员的多方位的安全检查,将生产的全过程、所有作业人员、所有设备设施等都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进行安全检查目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安全检查的整改制度。通过整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消除,或是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这样回答可以么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6、企业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6、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7、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8、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9、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6)企业安全员相法规规定有哪些扩展资料:
一、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
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订违章作业条例和控制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提醒并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二、国家政策
2014年7月,面对多地公车安全事件,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地铁公交运营单位进一步强化安检措施、落实安防责任。
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加大投入,在每列地铁列车、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配备必要的防护、防暴设施和器材,推广安装安防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识别违禁物品、发现报告可疑情况、组织应急逃生等基本技能。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15年2月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将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取消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的第3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7、安全员ABC证分别是什么?作用有那些?说详细点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或主管安全事务的副总经理。(A本)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B本)
安全生产主管:专职安全培训师。有安全证书的保安。(C本)
安全员岗位职责:
1、熟悉生产环境和施工工艺、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中毒、设备维护管理等,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和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检查动态隐患,有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一切行为和不安全趋势进行提醒和纠正。
3、负责监督和宣传培训两项职能,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调查。
4、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有关故障处理记录、交接收集、整理、保管。
5、根据职权范围和公开文件,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的不合格人员予以提醒或辞退。
(7)企业安全员相法规规定有哪些扩展资料:
关于安全员考试: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
施工安全员分为三类,即“三类安全员”:安全员证书分为a(企业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员)。这三类安全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安全员证书为省(市)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证书》。
安全员资格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衔接,对于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建委要求对企业三类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这三类人员是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只有持有相应的证件,才能从事相应岗位的相关托管工作。
8、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有哪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6、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检查制度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六)仓库防火制度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4、严禁使用电热器。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十三、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十五、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4、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7、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一、组织机构:组长: 副组长: 组员:企管部 车间 市场部人员二、机构职责(一)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二)各人员职责:1组长(总经理)a. 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组员)。d. 负责带领小组成员实地检查。2副组长职责(副总)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员工作。b. 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3组员(企管部,车间,市场部人员)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上级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e.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是什么?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其中: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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