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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有效期多长时间,二级建造师延期申请审核期多久

1kao1年前 (2023-10-07)二级造价师46

以下是关于监理工程师这个相关问题网友的回答:

网友回复:

学天教育,住建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一、二级建造师网络课程合作伙伴,中国计划出版社微课程合作伙伴,人民卫生出版社合作伙伴,为专业的多领域教育培训平台。2022年3月创办于杭州,截至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了60余家分校。

中铁十局一级建造师多年内训合作伙伴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网友回复:

有影响

1、政策的直接影响

受226号文件影响,除各类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文件的实施,直接导致一级建造师的需求急剧减少,价格也随之降低。

2、不同专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

在226文件的影响下,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降得 最明显的就是一级建筑、市政和机电,其他专业相对稳定。像新标准要求本专业一级建造师,且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一 直以来以价格和人数取胜作为后备补充军的一级房建,其需求数量呈现减少态势,价格也就因此下跌。

3、人才的情况不同,价格也有差异

同样专业的证书,可能会因为初始注册还是转注册,导致价格不同,或者需求量不同。

就广东而言,-建的价格跌了,在_建机电、市政等专业需求量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二建的价格跟一建差不多甚至超过一建的情况。就此,不少单位会选择找一建转注册的代替二建,因转注的注册时间短;当然,单位有充裕的时间,也会考虑用初始证书。

再者,有无带本省B证、有无业绩有无单位刚好需要的职称等,都会影响一级建造师挂靠的价格。

当然,在价格如此尴尬的情况下,不少人才会选择挂项目,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虽然 上去了,但价格跟风险是成正比的。

拓展资料

挂靠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 =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天津市二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天津市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网友回复:

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为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我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和北京市建委、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注册管理问题  针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中遇到的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我部信息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人员资格数据库,积极配合部注册中心和有关部门,改进完善,为搞好注册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会议明确如果审核工作量比较大、时间相对集中时,可以免费为有关注册部门增加管理密钥。同时要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建设,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管理需要。  二、继续教育问题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未开展前,建造师申请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因此,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个注册期的人员,允许进行初始注册。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153号)执行。  三、公示用语规范问题  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工作中,应当使用规范语言,并且同一种不合格原因的表述应当统一。如:劳动合同待核实、施工年限待核实、资格证书待核实、报考条件待核实、学历专业待核实、身份证件待核实等。  四、申诉材料规范问题  为便于申诉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拟增设《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附件1)。申诉人可在网上下载填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在申诉有效期内一并上报。  五、企业基本信息修改问题  企业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营业执照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在网上直接修改。  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提出“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信息自动更新。  因个人调转引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按照《关于印发的》规定执行;因企业更名引发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企业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同时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报住房和城乡备案后信息自动更新。  六、建造师数据库信息修改问题  建造师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信息修改事项时,由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受理,转交地方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核实,核实意见返回后由部注册中心负责建造师个人数据信息修改,并报住房和城乡备案。  七、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数据库问题  为了使地方和有关专业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人员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基本信息,我部信息中心可将及时更新的数据下载各地区和专业部门,确保各地区和专业部门建立满足管理需要的本地区、专业注册建造师数据库。  八、注册学历专业问题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22]16号)规定,各地和有关部门在进行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时,可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2、附件3)执行。本表以外增加的学历专业,由各初审或者审核单位提出,报住房和城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批。  九、多专业注册问题  取得多个专业建造师资格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先后顺序,第一时间取得的专业为初始注册专业,其他专业为增项注册专业。证书注册专业和防伪贴标注的专业只有取得时间先后之分,而无主次之别。  十、不予初始注册人员处理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初始注册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加盖《中华人住房和城乡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具体事项委托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   请各地、各部门在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建造师注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doc     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doc     3、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doc建筑市场管理司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网友回复:

初始注册:(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将证书给你想挂靠的单位就行,注册是单位注册,个人不能注册的。然后和挂靠的单位签一份合同 如有证书想要挂靠可以找学天教育。

网友回复: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审批行为,加强注册管理,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人发[2022]111号)、原《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川建发[2022]55号)规定,现就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审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时限〉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存档,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抽检。  三、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专业增项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已经延续注册、专业增项注册、变更注册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五、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信息变更申请。  六、公示不合格人员申请申诉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归档,不退回企业及个人。申请人若需再次申请初始注册,须重新填报新信息申报。  八、涉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中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由企业所在地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受理更改。  九、二级建造师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信息修改事项时,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受理。  十、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可直接向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办理。  十一、取得不同级别同一专业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注册较高级别建造师资格;取得不同级别不同专业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同时注册多个建造师资格,但在低级别注册证书上应加缀高级别注册证书管理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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