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最新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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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从个人版操作到企业版操作,是什么样的程序?怎么操作? 转注册流程: 一、网上变更 1: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2: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3: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4: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汇到本人账户。 二、材料准备1:新单位把打印出来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手上。 2: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3:把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4: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材料:3份解聘证明、3份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等。网友回复:
1、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办:(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3、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换:(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网友回复:
各个地方的人事部门的规定不一样 一般规定是两年 建议你咨询当地人事考试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令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网友回复: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苏建管企〔2022〕2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属企业,驻苏企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联系。附件: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抄报: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行业协会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核对、汇总、上报工作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网址:[url=][color=#0000ff][/color][/url])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1-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第八条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2-3)、《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2-4)、《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2-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原注册证书报省建管局。第九条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五)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申报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3-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建管局。第十条 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4-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4-3)、《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4-4)、《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4-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及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建管局。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管局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B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6-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6-3)、《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6-4)、《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6-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在江苏建筑业网站声明遗失。T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9W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第十五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聘用企业应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第十六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三、核对与审批第十七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第十八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填写核对意见。第十九条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书面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作出书面意见。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建管局收到核对意见等材料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建管局在5日内办结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省建管局收到核对意见等材料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三条 省建管局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四条 省属企业、驻苏企业和军队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由聘用企业向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其材料按本办法要求报送。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书(一)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二)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伯数字组成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1、编号首位汉字为“苏”,表示我省省份简称;2、第2位为“2”表示二级注册建造师;3、第3、4位为“32”,表示我省省级行政区划代码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22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22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的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苏232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注册地是江苏,级别是二级,资格证书为2022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22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三)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第二十六条 执业印章(一)执业印章式样执业印章式样由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1)“中华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5mm;]0U7m,W!W(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3、“苏232050700001(02)”中,“苏232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4、样章中“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22年9月7日。(二)执业印章校验码印章校验码由2位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三)注册专业简称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第二十七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我局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网友回复:
原单位恶意扣留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我在之前的公司扣留住了我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我要怎么解决呢?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该是单位保管吗?请看以下为大家的分享。 问:原单位恶意扣留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怎么办? 答: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十建造师执业凭证,由建造师本人保管。建造师可向企业所在地人民申请。Www.1kao.Net易考网一考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一建,二建,考研,公务员,IT认证,医药,外语,外贸,学历考试,医卫,自考,成考等报考条件,成绩查询,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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