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能操作不,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能复查吗
以下是关于监理工程师这个相关问题网友的回答:
网友回复:
所谓二级建造师增项,是指已经通过了二级建造师六个专业里的某个专业考试,另增考一科该级的其它专业。它是针对同一级别而言的。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之前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不用注册。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如果证书尚未办理或领取,请在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单,凭身份证原件和成绩单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至当地人事考试网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凭合格证明可参加二建增项报考资格审核。 二建主项注册的是建筑,现在注册一建建筑后,二建主项是自动变更为市政了吗? 您好 你好,能回答我的问题吗 所谓二级建造师增项,是指已经通过了二级建造师六个专业里的某个专业考试,另增考一科该级的其它专业。它是针对同一级别而言的。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之前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不用注册。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如果证书尚未办理或领取,请在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单,凭身份证原件和成绩单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至当地人事考试网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凭合格证明可参加二建增项报考资格审核。 我刚刚问的问题 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并非自动变更,需要您进行自主选择。 回答的能简洁明了些吗? 并非自动变更,需要您进行自主选择。网友回复:
我给你个案例参考一下,应该会有所帮助的 法律专家认为,在我国出台考试法之前,此案对有关问题的认定、对解决教育类升学考试及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吉林民警孙振国状告司法考试成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这起备受关注的试卷雷同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孙振国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12月15日,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发函,称“在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过程中,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你省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提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请对上述应试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本人……”该函所附《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中包括孙振国。 2022年1月22日,孙振国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其所作“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并要求公布并确认其各科实际成绩等。 双方争议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孙振国不服,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 上诉人孙振国称: 作出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决定,其依据仅仅是试卷答案信息点高度雷同,而“答案信息点高度雷同”并非等于或约等于“考试作弊”。雷同是巧合还是违纪的结果?如果是巧合,应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认定为违纪,则应有证据。 《处理办法》的调整范围是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无违纪则不受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处理办法》,“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所针对的只能是违纪行为,上诉人并无违纪。 作出“两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决定是越权行为,应予撤销。被上诉人辩称: 是作出确认国家司法考试考生考试成绩无效行为的合法主体。孙振国试卷答案雷同、考试成绩无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孙振国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准确,标准明确,程序合法。 根据《处理办法》第10条,“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应试人员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不是作出此项决定的行政主体,亦未对孙振国作出该决定。 同时,履行了公布孙振国考试成绩的职责,不应公布和确认孙振国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所谓各科成绩。 综上,被上诉人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 二审合议庭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 是否具有确认司法考试成绩无效的行政职权。 如何认识不同考生试卷答案雷同的现象。 将雷同卷作违纪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认为:根据《实施办法》,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定授权主管机关与实施机关,负有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职责,并有权制定相关规章,制定的《处理办法》,应予参照。 关于试卷答案雷同可否视为违纪的问题,鉴于目前国家司法考试中存在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相对复杂,以及司法考试有效手段的相对缺乏,在有一定技术规范可循的情况下,根据评卷专家组的意见,适用《处理办法》认定雷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此作出决定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诉讼请求,经查,该决定的作出机关并非,故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对此项请求不予审理。 关于孙振国提出的要求公布其实际考试成绩的诉讼请求,因孙振国的考试成绩已被确认无效,故此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时指出,确认考生成绩无效时,应对被处理者本人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说明事实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与途径。本案中,在作出此项认定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故其作出认定决定在程序上存在不当,应予纠正并予规范。但鉴于上述不当并未给上诉人(原告)造成实体权益侵害,据此,一审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最后,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雷同”标准 二审中上诉人提出自己的试卷与他人雷同,仅是巧合;且“雷同”不等于《处理办法》中的“一致”。 被上诉人提交了上诉人的答题卡、试卷(四)、他人的相应答题卡、试卷(四)以认定“雷同”,并未认定有其他违纪行为。 认为,试卷雷同即《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3),即“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主要错点”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同时,这里使用的是“一致”,在表述上也不够精确。 据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主、客观卷雷同的认定标准为“高度一致性”。细心的人会发现,《处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在用词上不尽统一。 一般来讲,不同考生的试卷不可能一字不差、完全相同。分析《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3),应重点把握“主要错点”。由于“主要错点”的不确定性,所以可以认为《处理办法》中的“主要错点一致”实际上就是《认定标准》中的“高度一致性”,即雷同。所以,试卷雷同属于《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雷同”认定之后,接着的法律问题是: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违纪时,“雷同”是否应受以及受何种处理? 雷同是一种客观结果。从《处理办法》看,实际上是将雷同视为特殊形式的违纪,并规定了处理措施。 一个必然的疑问是: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考试法,所以,对此问题,并无上位法依据可以直接作出判断。 那么,《处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科学呢? 客观地讲,恐怕谁也不能否认被冤枉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处理办法》即使存在不科学之处,但因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掌握标准上也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可循,在目前所能具备的条件下,这样的规定是公平的。 也正是考虑到上述因素及上引规章没有偏离立法宗旨,才予以参照,并据此作出了正确的判决。网友回复:
你好啊,朋友2022年山东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已经开始了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都已经公布出来啦,你好不知道吗?呵呵我和我的朋友都已经查到了各自的成绩啦下面我告诉你查询方法:点击下面查询入口进行查询:同时这个里面也有好多的考试真题及答案,特别的详细,我这次考试就多亏了他,才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希望也对你有帮助哦!网友回复:
【导读】距离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仅剩不多,相信大家都在紧张的备考之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高质的进行备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科目备考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制度
掌握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提出的该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掌握诉讼当事人和人的规定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人分为法定诉讼人、委托诉讼人和指定诉讼人,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人。
掌握证据的种类并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以及诉讼时效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八种形式: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诉讼时效的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其一,普通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其二,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
其三,特殊诉讼时效,其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其四,权力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22年的,不予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掌握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四个阶段。二审程序包括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的审理、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二审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特别程序审理的对象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特别程序,主要指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及实现担保物权案。审判程序包括人民提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人民的抗诉。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应当熟悉执行根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程序的发生、执行中的其他特殊问题、执行措施、执行终结等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违法超期使用,产权人承担责任
保修义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责任,通过建设单位向其索赔。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采购谁负责。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金5%。
(1)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交)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期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4、索赔及合同以外林星项目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二)竣工工程量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呢无偿修理或者返还、改建。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还或改建的,《人民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付。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科目备考要点”,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其它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必背考点的相关信息。关注小编及时推送。
网友回复:
诉讼是否能赢与二级建造师兼职技术顾问没有直接关系。诉讼是否能赢的关键是:1、不违法,2、不违约。二级建造师兼职技术顾问如果不违法同时按合同约定履约了,对方违约了,你肯定能赢。如果你是违法挂靠,那就是违法的。Www.1kao.Net易考网一考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一建,二建,考研,公务员,IT认证,医药,外语,外贸,学历考试,医卫,自考,成考等报考条件,成绩查询,考试信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易考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