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级建造师相当于什么职称,山东二级建造师可以评职称吗
以下是关于监理工程师这个相关问题网友的回答:
网友回复:
【导读】人社部已经正式印发了职称评定管理规定,此规定是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目前我国已经有19个省市明确了建造师职称对应工程师,有的标准甚至是在规定发布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就看看各省市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吧。
1、山西
2022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明确:
一级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2、 陕西
2022年4月,陕西省人社厅公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
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江苏2022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4、浙江
2022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5、北京
2022年6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湖北
2022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造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7、福建
2022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8、安徽
2022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9、四川2022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10、河南
2022年9月27日,河南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提到: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11、黑龙江
2022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12、海南
2022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
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3、广西
2022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
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4、江西
2022年6月,江西人社厅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15、宁夏
2022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师”等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16、青海
近日,青海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
17、云南
云南省人社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18、天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
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19、山东
近日,山东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
截止目前,共有19个省市(浙江为意见)明确:一级建造师可以直聘工程师职务,其中,青海、云南、天津、陕西、山西、宁夏、黑龙江、山东这8个省市明确:一建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无需补发职称证书。
网友回复:
【二建考试】2022年为什么要考二建
报考人数以下是根据各省历年二级建造师报考人数统计的一些数据:
二级建造师考试每年的通过率都不等,没有官方正式公布的数据,只有各种民间统计的版本提供给大家参考。根据图表我们可以看出从2022年以后报考人数又逐步上升,预计2022年报考人数还会持续增加。
按照以上数据来估算的话,二级建造师市场需求量大概在60W的样子,再加上市场上除了少部分有实力的公司是把建造师配齐的以外,绝大部分公司的建造师数量是不达标的或者专业不齐全。所以目前市场缺口还是很大的。这就是为什么二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不减反增的原因。
合格标准变化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但合格线却每年由各省市自行划定并公布。从二建合格线来看,不少地区都发生了变化。
下面看看2022年已公布分数线的25个省份共计200个科目分别与2022年做了对比,综合情况表现如下:
广西、广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宁夏、北京、辽宁、黑龙江、湖南、贵州、河南、、云南省份合格标准较去年没有发生变化。
其他地区分数下降的地区科目普遍在3-8分之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在内的五个地区分数线提高较为明显,尤其是上海的公路机电科目,更是上涨了整整17分。
二级建造师的用处建造师证书与职称相对应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目前已有山东、山西、陕西、江苏、浙江、北京、湖北、福建、安徽、四川、重庆、河南、黑龙江、海南、广西、江西、宁夏、内蒙古、上海、天津、云南21省份已明确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对应的关系。
市场空缺背景下,由于岗位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岗位资源的稀缺性,不少企业也在通过高薪聘请二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公司内部二建专业技术人才等手段进行人才培养。最直接的就是将给建造师专业技术人才带来更多经济上的收益。
机遇挑战并存,先取证先确定优势考下来二级建造师即便找工作或者跳槽,也会帮你加分不少。公司面试的时候将成为您的一个闪光点,在公司上班,工资待遇就比一般的高1000—1500元。这样一来起点就比别人高很多。同时二级建造师是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门槛,没有证书不能担任。
所以,虽然只是一纸证书,但是对你的帮助确实是很大的,拿下二建证书也是你升职涨薪的必然!
所以,抓紧时间备考二建,因为现在是备考的最佳时机,不要等到报完名再说,那样复习时间就不够了!
网友回复:
一级建造师等同于中级职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网友回复:
2022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22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
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网友回复:
2022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22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
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Www.1kao.Net易考网一考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一建,二建,考研,公务员,IT认证,医药,外语,外贸,学历考试,医卫,自考,成考等报考条件,成绩查询,考试信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易考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